新疆农垦科学院党员发展程序

发布者:新疆农垦科学院发布时间:2022-11-17浏览次数:34

为坚持不懈地做好我院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优化全院党员队伍结构,有效提高党员整体素质,院组织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印发)》和《兵团发展党员工作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将党员发展工作程序明确如下。

一、申请入党

1. 递交和接收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人自愿向所在党支部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党支部书记和支部组织委员应对入党申请书进行审核。

2.党组织派人谈话。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并审核合格后,党支部书记和支部组织委员应当在1个月内一起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对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及思想作进一步了解。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并在书面记录上签名(附参考模板1)。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1.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至少6个月、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以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推荐过程和结果必须形成书面材料(附参考模板2-1)。党支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做好相关记录;支委会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附参考模板2-2)。

2.上级党委备案。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以及备案报告(附参考模板2-3)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党委应在1个月内将备案意见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附参考模板2-4)。支委会讨论研究的时间即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审查合格的,由基层党委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发给党支部,党支部负责按培养教育进度据实填写。

3.指定培养联系人。经党委备案同意后,党支部下设党小组的,应将入党积极分子编入党小组进行培养教育。党组织应当在本支部内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

4.培养教育考察。党支部要通过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和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定期培训等方法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应不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递交1份思想汇报。培养联系人要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并配合党支部按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如实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确定发展对象。支委会认真听取其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座谈了解、民意测验等方式),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附参考模板3-1)。支委会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附参考模板3-2)。支委会研究决定后要将拟确定发展对象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并记录公示结果(附参考模板3-33-4)。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后才能列为发展对象。

2.上级党委备案。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情况、支委会研究情况、公示情况以及备案报告(附参考模板3-5)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应在1个月内将备案意见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附参考模板3-6)。发展对象人选只有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上级党委备案同意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3.确定入党介绍人。党支部为发展对象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继续担任,若因特殊情况培养联系人不能再担任的,由党支部指定。一名正式党员一般不宜同时担任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其入党介绍人。

4.进行政治审查。党支部对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内容包括发展对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以及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情况应当由党支部形成结论性材料(附参考模板3-7)。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5.开展短期集中培训。由院党委组织处负责组织发展对象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支委会审查。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有关问题进行严格审查并形成书面记录(附参考模板4-1)。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审查合格后,将发展对象的材料以及预审请示(附参考模板4-2),报上级党委预审。

2.上级党委预审。党委在接到党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后,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完成预审。组织处负责对入党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党委根据需要听取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党委原则上要召开党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做好会议记录(附参考模板4-3),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附参考模板4-4),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3. 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谈话人及有关党组织要严肃、认真地填写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4.支部大会讨论。经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支委会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形成会议记录(附参考模板4-5)。与会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附参考模板4-64-7)。支部大会根据投票结果作出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应当及时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附参考模板4-8)。

5.上级党委派人谈话。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组织处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进行记录并整理,形成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入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及时向党委汇报情况。

6.上级党委审批。组织处负责对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和表决,做好会议记录(附参考模板4-9),并形成会议纪要。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委将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被批准的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附参考模板4-10)。党支部应将党委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使预备党员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更好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2. 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在上级党委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

3.继续教育考察。党支部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党支部应要求和督促预备党员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季度至少书面汇报一次。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结果及时填入《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

4. 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党员一般于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5.审查、讨论、表决是否能转正。党支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后,召开支委会,对预备党员预备期间有关现实表现情况、教育和考察情况、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情况、以及预备期时间等进行严格审查。党支部一般应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一个月之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讨论其转正的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6.转正前公示。党支部作出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后,要将拟转正的预备党员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并记录公示结果(附参考模板5-15-2)。

7.上级党委审批党支部应当及时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转正申请书、现实表现情况、培养教育考察、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情况、支部大会开会票决情况、公示情况等材料,一并报组织处(附参考模板5-3)。经组织处审查无异议的材料上报院党委会审批。经院党委会批复同意按期转正的,及时下发批复和材料归档(附参考模板5-45-5)。对延长预备期的,应明确延长预备期的期限,并将审批结果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并按时做好后期事宜。

8. 支部谈话并宣布。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对预备党员转正的批复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及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附件:1.发展党员工作档案袋所需材料.doc

      2.发展党员工作档案袋所需材料参考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