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兴农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新疆农垦科学院发布时间:2022-10-24浏览次数:22

院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疆兴农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函》要求,自治区将实施新疆兴农人才培养项目,并将兵团系统兴农人才培养纳入项目支持范围。为做好2022年度新疆兴农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计划

2022年度新疆兴农人才培养项目计划遴选现代农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农业技术推广人才、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等三类人才共200人左右,其中支持兵团30-40人,给予每人每年最高30万元经费资助。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2022年度新疆兴农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新疆兴农人才培养项目培养人选申报表》(附件2)。选择申请培养的人员类型,制定申请项目的实施方案、经费额度需求计划、预期绩效目标等。

2.我处负责审核《申报表》相关材料,根据分配的申报名额(附件3),按程序开展评选工作。由院完成推荐工作,将推荐结果及时报送兵团党委农办。

3.兵团党委农办邀请相关行业领域部门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科技水平、研究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培养建议人员以及支持资助经费建议额度。将培养人选姓名、单位、项目名称、资助额度在兵团农业农村局网页进行公示,并向自治区党委农办推荐。

三、申报限制

坚持自治区重点人才计划申报互斥原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限制申报范围:

1.同一培养人选只能申报现代农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农业技术推广人才、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中的一项。

2.已获得国家、自治区、兵团人才计划(包括“兵团英才”)支持的人员,在执行期内不得申报。

3.同一培养人员只能同时入选自治区(兵团)“天山英才”“天池英才”和行业领域人才项目中的一项。

4.培养人员及培养单位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巡察等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不得申报。

四、有关要求

1.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的填写申报材料,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2.请院各研究所(中心)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选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学术造诣等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加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审查。

3.请有意申报该项目的负责人认真填写《申报表》,报送至负责人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核,形成推荐意见,填写在《申报表》最后一页的“团(镇)党委农办推荐意见”处。

4.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申报工作,汇总《申报书》电子版,并填写申请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于20221027日下午1900前报送至科研管理处,我处将按照分配名额,组织遴选评审工作,按时完成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于 航 18999323663

雷继军17630903412

 

附件:1. 2022年度新疆兴农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指南

2. 新疆兴农人才培养项目培养人选申报表

3.2022年度新疆兴农人才培养项目人员申报名额分配表

4.2022年度新疆兴农人才培养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

 

                                  科研管理处

             2022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