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凝聚科研力量,聚焦研究方向,促进科研工作可持续发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切实发挥我院在兵团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兵党深改委发〔2020〕5号文件《关于印发<深化新疆农垦科学院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兵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立足兵团现代农业主战场,瞄准农业科技前沿,围绕兵团农业产业发展和向南发展重点任务,打造一批在重点学科领域具有明确主攻方向,团结协作、优势互补、竞争有力的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实现科技自立自强。
二、基本原则
在创新团队的组建和管理过程中,要遵循“尊重科学、立足需求、突出优势、促进合作、择优遴选、激励创新、引领未来、跟踪发展、动态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自主组合。根据院的统一规划及学科发展需要,由拟申报首席专家的人员召集、组建团队。创新团队是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学术队伍,不设行政级别。
(二)开放流动。创新团队的组建以本院科技人员为基础,鼓励学科交叉,鼓励跨所联合,鼓励模式创新;面向国内外吸收人才;团队成员根据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进能出,团队成员中非我院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产权归创新团队依托单位所有;团队整体根据绩效评估情况,确定下轮是否列入管理。
(三)政策激励。创新团队优先配置科技资源、资金倾斜、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兵团项目、成果报奖。创新团队的成员与国家和兵团的各类人才培养计划衔接,优先予以推荐。人才培养突出的团队在绩效考核上给予倾斜。
(四)目标清晰。创新团队的建设要突出科技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突出研究方向与兵团农业产业发展的结合;突出高质量成果产出和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国内外的科技合作交流和各类科研平台建设。
三、建设目标
以院现有优势学科建设为基础,增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协作创新、促进创新群体的合作与交流,推进院创新团队的建设。围绕某一重要研究方向进行系统深入研究,形成若干农业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等紧密型创新研究群体,在相关学科领域产生一批高水平研发团队。
四、组织管理
(一)科研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院创新团队遴选工作,审定院创新团队的建立和经费支持额度;审定团队终期评估验收情况和确定下轮建设办法等。
(二)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拟组建的创新团队进行可行性论证,对运行中的创新团队进行阶段性评估,对达到建设年限的创新团队进行评估验收。
(三)创新团队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依据本实施意见,负责创新团队的组建和团队内部项目申报、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以及绩效考核等运行管理。
(四)经院学术委员会论证、推荐的拟建设创新团队名单,阶段性评估及终期验收结果,经科研管理处审定,报院党委研究决定。
五、团队构成
(一)创新团队是围绕农业科技创新及兵团“三农”发展需求,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有明确的研究目标,有较好的研究基础,与我院的相关学科的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结合,通过自然形成或有效合作、整合等形式形成的、具有合理学术梯队的研究群体。
(二)创新团队的研究队伍规模和组成结构原则上由首席专家提出,每个创新团队设立1名首席专家,首席专家为学科带头人;设立1-3名研究骨干和3-9名专业研究助理,形成年龄、学科、职称等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团队成员总数原则上不少于6人。
(三)首席专家按照院制定的首席专家及创新团队遴选办法进行遴选,研究骨干和研究助理根据团队建设需要由首席专家负责制定相应条件。
六、运行管理
(一)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创新团队与相关学科的平台建设相衔接,采用择优选定、分批设立、动态管理、滚动发展的运行模式。对创新团队进行目标管理。
(二)创新团队有良好的科研工作条件,所依托单位具有良好的支撑环境,团队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进入创新团队的人员,其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三)创新团队成员对外申请资助的项目、经费,以及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等,其行政管理和所有权仍归创新团队成员所属的行政单位,但创新团队可将以上成果计入本团队工作和创新业绩。
(四)批准组建的创新团队,院每年给予一定数量的经费支持,支持其持续开展某一方向的研究。同时,依托单位应在各方面给予创新团队支持,多渠道争取更多的项目经费支持创新团队的发展提高。
(五)创新团队获得的院稳定支持经费,主要用于科技创新研究,每年须填报任务书及经费预算方案,经首席专家签名(章)认可后,交由科研管理处根据团队建设总体目标任务进行审核,由院分管领导审批。院计划财务处根据各团队的经费分配方案,将经费列入项目负责人账户,首席专家可在项目任务范围内统筹使用。
(六)创新团队应加强国内外开放和学术交流。
(七)院职能部门应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在项目申报、成果评定、职称评聘等方面,对创新团队给予倾斜。
(八)创新团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缓拨、停拨或追回经费;必要时可更换首席专家。①在科研上弄虚作假,违背科学和职业道德;②计划执行不力,创新研究工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③未能按管理要求及时上报年度进展报告;④首席专家因某方面原因不能履行职责;⑤违反本暂行办法的其他规定。
七、评估验收
(一)创新团队的支持期限原则上为3年一个周期,根据评估情况实行择优滚动支持。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创新团队建设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由院科研管理处负责对年度报告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对年度报告重点审核完成经费争取指标情况;对中期和终期报告重点考查其综合指标完成情况。对科研业绩显著,人才培养整体水平较好的创新团队进行稳定支持。对未能通过评估验收的创新团队,院学术委员会有权对该团队的运行管理机制、团队人员组成,甚至首席专家人选等提出调整建议;并给予1年整改期限,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团队支持,团队首席专家不能申报下一期团队建设任务。
(二)根据各团队签订的具体建设任务指标进行验收,根据创新团队绩效管理办法进行绩效考核,但不低于以下基本要求。建设期内,每个团队获得院外的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本院资助团队建设经费的2倍(含);每个团队在建设周期内至少承担1项国家级项目(课题)或兵团重大科技专项(课题)或兵团重点领域攻关。团队内人员到国内外学术交流不少于5次,并主办或承办全国性学术会议不少于1次,或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做报告不少于1次。其中:①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的团队:以高水平论文产出为主,发表SCI或EI收录的论文,其影响因子累计10点(含)以上,或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上,发表本研究领域相关论文6篇(含)以上。②以应用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主的团队:以核心技术是否领先,产业推广是否落地,专利是否转化以及产品成果转化收益为主,获得发明专利或新品种不少于3项(含)和省部级二等(含)以上成果奖励1项(含)以上或获得成果转化收入累计300万元(含)以上。不同类型的创新团队除主要验收指标外,产生的其他方面业绩也可以计入验收成绩。
(三)首席专家每年对受聘人员按确定的岗位职责和合同要求进行年度考核,实行动态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后续聘任的依据。